为企护航高效追回货款1139万元
2023-05-15 08:50:2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陈定波 罗达 | 点击量:794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定波  罗达)“感谢石峰法院为我们追回了全部货款,保障了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申请执行人株洲某机电科技公司负责人在办理完领款手续后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感谢。

2018年5月,申请执行人株洲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机电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某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置业公司)签订供电设备采购合同,机电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货物,但置业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机电公司诉至石峰区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剩余货款1139万元。因置业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机电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无足额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沟通,一边耐心做被执行人负责人的思想工作促成执行和解,一边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经过不懈努力,最终通过以物抵债、强制扣划等方式成功将1139万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并在案款到账后第一时间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

近年来,石峰区法院始终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为司法为民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自觉将执法办案放到服务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刚柔并济,聚焦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审: 曾金春

二审: 伏志勇

三审: 万朝晖

责编:刘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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